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吳抒穎 廣州報道
恒大地產預計將無法按時發布2022年債券年度報告。
4月21日晚間,恒大地產公告稱,其應于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表示,由于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公司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審計機構增加了大量額外的審計程序,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預計無法按期完成審計程序。受此不利影響,恒大地產預計無法于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在公告中,恒大地產也指出,截至目前,其正積極推進審計工作,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2021年度公司債券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財務報表及2022年公司債券中期報告、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p>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消息,2023年4月7日,其新聘任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由利安達擔任恒大地產審計機構,同時利安達自《審計業務約定書》生效之日起已開始履行相關職責。
由于無法按時發布年報,恒大地產此前分別收到上交所、深交所的處分決定。
上交所、深交所此前對恒大地產下發的處分規定顯示,根據《證券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
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 2021 年年度報告,且截至目前,恒大地產仍未披露 2021年年度報告。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債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據此,上交所對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作出如下的紀律處分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趙長龍,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予以通報批評。
深交所下發的通報批評處分決定則是對恒大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恒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此前在公告中表示,對處分結果沒有異議,并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